红交集团制定反恐安全防范措施印发《反恐安全防范工作守则》
红交集团根据《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切实抓好反恐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委号[2008]26号)精神,于
一、在出车前、收车(卸载)后对车内进行认真的检查(清场),不得有任何物品遗留车内。
二、人车分离托运的物品,一律开包检查,确认无危险品后方能接受托运。
三、凡拒绝开包检查的人车分离托运物品,一律不得接受托运。
四、客运车辆遇途中有人拦车搭乘,应仔细观察拦车人所带物品,察颜观色,发现行迹可疑者,不要同意搭乘,以确保乘车旅客的安全。
五、途中乘客下车,要认真检查所带物品是否遗留车内。如果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清理出车外。
六、包车旅游车辆途中停靠休息或用餐,必须安排人员看守,不能让陌生人接触车辆,更不能让陌生人上车,以免发生不测。
七、出租车包车长途营运,回程放空或途中有人拦车搭乘,也应按客运车辆途中载客或收车(卸载)的规定处理。
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途中,严禁搭乘陌生人员。途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随意停车。途经桥梁、隧道、涵洞严禁停车。必须严格按规定随车配备押运员,以防在途中因故停车时,或发生特殊情况时能够与驾驶人相互照应。
九、因客货运输合作经营者或驾驶人不按本守则认真履行反恐安全工作职责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红交集团客货运输从业人员应遵守本工作守则,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努力防范恐怖事件的发生。
红交集团要求所属13个县(市)的各分(子)公司,务必在奥运会开幕前将《反恐安全防范工作守则》印发至每一位合作经营从业人员或驾驶人。截止
